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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的公告
编辑:米乐体育来源:米乐在线登录时间:2024-01-02 14:16:28浏览次数:697

  原标题: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企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这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赞同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变更为“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该事项已经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注:利息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所有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鉴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358.89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真实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企业独立董事都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赞同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1、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盘活企业存量金融资产,提高资产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且上述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资金池业务实施主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享资金池额度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额度,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最高额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盘活企业存量金融资产,实现企业存单、债券、商业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入池,将资产和负债业务、产品和服务、操作和管理等融为一体,创建一个全新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让银行成为公司真正意义上的“财务管家”。

  1、通过企业存单、债权、理财产品等有价金融资产的入池,可以在保留金融资产配置形态、比例不变的前提条件下,有效的盘活金融资产占用的企业经济资源,实现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平衡管理。

  2、票据、信用证有价票证,公司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证管理的成本。

  3、经过银行认可的应收账款入池,使得公司将相对不活跃的应收账款转为流动资金,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质押取得的资金可以用于投入再生产,扩大企业的规模,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可降低企业机会成本和融资成本。

  4、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公司开展此项资金池业务旨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存单、票据等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池业务有利于实现资金集中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池业务事项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和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产池业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新项目名称: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项目总投资59,000.00万元。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建设期共计18个月,预计2024年达到使用状态;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建设期共计12个月,预计2023年达到使用状态;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建设期共计12个月,预计2023年达到使用状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与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变更为“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布局半导体先进制程电子材料及电子大宗气体业务发展,突破我国在半导体产业链建设的瓶颈,打造行业先锋。

  原项目投资总金额60,142.8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0,000.00万元,已经使用募集资金25,836.20万元。本次涉及投向变更的募集资金总额为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4,163.80万元,占总募集资金56.94%。

  新项目投资总金额59,000.00万元,拟使用原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34,163.80万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变更为“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原项目经公司2019年11月23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主要用于新产品的研发及生产、新生产基地建设、并购及补充营运资金等。原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60,142.8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60,000.0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及构成如下:

  截止2022年7月15日,原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25,836.20万元,结余募集资金34,163.80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在中国银行东桥支行及中信银行苏州木渎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原项目的建设主要包括用于新产品的研发及生产【高纯三氟化氯、高纯三氟化硼、液态有机储氢技术、改性碳纤维脱硫剂】、新生产基地建设【年产500吨电子级氯化氢、500吨电子级液氯项目、年产1,680吨电子专用材料项目(正硅酸乙酯)、年产5,000吨电子级氧化亚氮项目、年产1,200吨电子级溴化氢项目、年产100吨羰基硫项目】、并购及补充营运资金等,均与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密切相关,符合公司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是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的发展与补充。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原项目“新产品的研发及生产”中“高纯三氟化氯”、“高纯三氟化硼”、“液态有机储氢技术”及“改性碳纤维脱硫剂”均已经完成工艺包设计并结项。“新生产基地建设”中“年产1,680吨电子专用材料项目(正硅酸乙酯)”和“年产5,000吨电子级氧化亚氮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年产500吨电子级氯化氢、500吨电子级液氯项目”因所在化工园区正在等待认定中,导致工程停滞;“年产1,200吨电子级溴化氢项目”和“年产100吨羰基硫项目”因所在化工园区尚未匹配具体地块,项目尚未开展。

  综上,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变更为“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

  新项目“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实施主体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椒金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01月19日,注册资本18,000.00万元人民币,为专业从事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及销售的企业。

  新项目“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总占地面积约42亩,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项目内容包括建设厂房设施【办公楼、公用工程车间、化验室、生产厂房、甲类仓库等配套安全设施】,生产装置【合成反应器、蒸馏塔、再沸器、冷凝器、成品罐、尾气处理装置、罐装系统】及配套的共用工程【循环水、冰水机组(冷冻水系统)、氮气、氦气、导热油或热水循环系统、洗眼器(喷淋系统)、消防、监控(安防)、雨水系统、污水系统等工艺生产配套系统、事故水池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形成年产10吨乙硅烷和年产10吨三甲基硅胺生产线。

  新项目“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总投资19,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8,0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00.0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及构成如下:

  新项目“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实施主体北京金宏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08日,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为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北京)有限公司提供氮气(GN2及PN2)、氢气(PH2)、氧气(PO2及IO2)、氩气(PAr)、氦气(PHe)、二氧化碳(PCO2)、压缩空气(CDA)、仪表空气(IA)及高压压缩空气(HPCDA)、高纯压缩空气(XCDA)等电子大宗气体。

  新项目“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总占地面积1887.8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944.55平方米,项目内容包括建设综合厂房(含空压机房、纯化间、配电室、消防泵房等)、氢气纯化间和供氢站以及露天制氮区和低温罐区。

  新项目“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总投资25,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4,300万元,流动资金70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及构成如下:

  新项目“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实施主体广州金宏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金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05月27日,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为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提供一般氮气(GN2)、高纯氮气(PN2)、普通氧气(GO2)、高纯氧(PO2)、氩气(PAr)、氢气(PH2)、氦气(PHe)、二氧化碳(PCO2)、压缩空气(CDA)和高压压缩空气(HPCDA)等电子大宗气体。

  新项目“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拟租赁广东芯粤能半导体限公司厂内土地4393.1平方米,建设高纯氮气3000Nm3/h、一般氮气5100Nm3/h、高纯氧气48Nm3/h、一般氧气72Nm3/h、高纯氩气60Nm3/h、高纯氢气108Nm3/h、高纯氦气18Nm3/h、压缩空气CDA9600Nm3/h大宗气站一座。

  新项目“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总投资15,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3,786.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14.0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及构成如下:

  综上,新项目总投资合计59,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4,163.8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之间的差额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补足,具体如下:

  新项目是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有着非常优越的技术优势和市场条件。

  随着半导体集成电路技术的发展,对电子气体的纯度和质量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电子气体的纯度每提升一个数量级,对下游集成电路行业都会产生巨大影响。2014年国家发布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并设立了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根据规划,我国集成电路销售额年均增速将保持在20%左右,预计2020年将达到8700亿元。若半导体用电子气体保持同样稳定的增速,国内半导体用电子气体市场将在2020年翻番。

  新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吨半导体先进制程前驱体(三甲基硅胺和乙硅烷)及氮气(GN2及PN2)、氢气(PH2)、氧气(PO2及IO2)、氩气(PAr)、氦气(PHe)、二氧化碳(PCO2)、压缩空气(CDA)、仪表空气(IA)及高压压缩空气(HPCDA)、高纯压缩空气(XCDA)等电子大宗气体。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市场占有率。

  公司坚持纵横发展战略,以科技为主导,定位于综合气体服务商,为客户提供创新和可持续的气体解决方案,成为气体行业的领跑者。

  新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公司加快研制替代进口的电子特种气体及前驱体材料,突破我国在半导体产业链建设的瓶颈,打造行业先锋。

  新项目的建设,标志着公司成为国内供应电子大宗气体的少数供应商,将大力推进该领域国产替代;证明了公司通过电子特气业务进入电子大宗气业务战略获得成果,证明了公司在电子大宗气方面领先的资源和实力,开启了公司电子大宗气体这一宽广的新业务领域。

  新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是公司战略布局的重又一环,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

  新项目采用国内自主开发、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并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生产成本低,产品目标市场稳定,保证了项目的效益。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对于推动当地资源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治理保护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投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全椒金宏、北京金宏及广州金宏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公司也会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新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的开发与生产,随着半导体集成电路技术的发展,对电子气体的纯度和质量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电子气体的纯度每提升一个数量级,对下游集成电路行业都会产生巨大影响。2014年国家发布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并设立了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根据规划,我国集成电路销售额年均增速将保持在20%左右,预计2020年将达到8700亿元。若半导体用电子气体保持同样稳定的增速,国内半导体用电子气体市场将在2020年翻番。

  新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0吨半导体先进制程前驱体(SGA和乙硅烷)及氮气(GN2及PN2)、氢气(PH2)、氧气(PO2及IO2)、氩气(PAr)、氦气(PHe)、二氧化碳(PCO2)、压缩空气(CDA)、仪表空气(IA)及高压压缩空气(HPCDA)、高纯压缩空气(XCDA)等电子大宗气体。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市场占有率。

  1、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新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国内外宏观政策及行业趋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加强项目建设的质量、预算和安全管理,并持续跟踪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方面问题,积极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2、新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且部分项目资金需要公司自筹,项目的实施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的压力,增加财务风险。公司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与项目各方联系和协调,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做好内部资金调度,有效降低建设成本,严格控制建设周期,保证项目按时实施和运营。

  3、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建设期共计18个月,预计2024年达到使用状态;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建设期共计12个月,预计2023年达到使用状态;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建设期共计12个月,预计2023年达到使用状态。项目达产后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4、新项目实施期间,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从而带来项目无法如期实施的风险。

  新项目“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已于2022年04月19日经全椒县发展改革委备案,取得《全椒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备案号-04-01-383689)。

  新项目“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已于2021年12月27日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取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京技审项(备)〔2021〕269号),并于2022年07月06日取得《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变更证明》(备案号:京技审项函字[2022]21号)。

  新项目“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已于2022年06月24日经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号-04-05-333420)。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出变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觉得: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2.28亿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

  ● 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研发项目的不断投入,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28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99,777.90万元,超募资金为76,173.16万元,本次拟使用不超过2.28亿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3%,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宏气体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赞同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以上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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